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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舆情处理小组《规定》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污水处理舆情导控工作方案  “魏*西事件”刚发生两个月,网络搜索迎来规范。

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流程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舆情处理知识 - 如何处理涉警舆情

企业处理舆情流程方法  部分搜索结果误导公众

乡镇学用网络处理舆情情况  今年上半年,以“魏*西之死”为代表的网络搜索事件,引发关注。5月份,国家网信办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调查“魏则西事件”。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理方法  国家网信办同时发布的“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谈到文件出台背景称,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如何处理涉警舆情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这些问题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国家网信办立足解决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本《规定》。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对于如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少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收取费用,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或者提供断开相关链接等服务。《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文件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文件还提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文件强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全文:《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促进互联网信息搜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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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舆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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